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海婷 王佳)8月9日,记者从深圳市物价局获悉,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方案已成形,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新方案拟将深圳多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收费指导标准定为1.3元/㎡.月和0.6元/㎡.月,比现行指导标准分别上调30%和20%;高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收费指导标准为3.9元/㎡和1.9元/㎡,比现行标准分别下调13%和27%。
2006年12月,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别墅及住宅以外的其他类型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综合式”到“菜单式”收费 至少有3125种选择
据了解,深圳现行的住宅物业收费指导标准是区分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两种住宅物业类型,每个物业管理类型分成四个收费等级,每个收费等级有收费指导标准和对应的服务内容。每个收费等级对应的收费指导标准是一个综合式的价格,即包含了全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加总各项成本构成的一个综合价格,具体指导标准为多层住宅:一级1元/㎡.月、二级0.8元/㎡.月、三级0.65元/㎡.月、四级0.5元/㎡.月;高层住宅:一级4.5元/㎡.月、二级3.8元/㎡.月、三级3.2元/㎡.月、四级2.6元/㎡.月。
新方案将指导标准的形式由“综合式”改为了“菜单式”。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成本构成,将物业服务收费细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园林绿化、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五个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划分为5个收费等级。分别选择各项服务的收费等级,最后加总形成其收费标准。因此,新收费指导标准可以组合出3125种收费标准,相对于现行的5种收费标准,指导性大大提高。
高层下调 多层上调 物业收费总体水平有所下降
根据新方案五个服务项目收费的多种组合方式,可以得出深圳多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收费指导标准为1.3元/㎡.月和0.6元/㎡.月,比现行指导标准分别上调30%和20%;而高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收费指导标准为3.9元/㎡和1.9元/㎡,比现行标准分别下调13%和27%。
深圳市物价局价格处副处长袁方表示,之所以将多层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上调,是因为成本调查显示:多层物业的管理服务收费低于管理服务成本。此外,因为深圳新开楼盘大多是高层,所以,新方案实施后,深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整体水平还是将有所下降。
新方案指导标准只适用于住宅前期物业管理
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了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别墅及住宅以外的其他类型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因此,新方案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住宅物业的前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这类收费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不得高于新收费指导标准的最高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该管理收费指导标准将只作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的参考。经业主大会同意,收费标准可超出或低于收费指导标准。
您的住宅物业管理费是否调整?
新方案明确规定:
新政策出台后开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新规定执行;
新政策实施前,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新政策实施时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且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在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约定收费标准前,可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低于或高于新的指导标准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调整收费标准。
据深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征求意见稿已在深圳市工商局红盾网上公示,市民可访问www.szaic.gov.cn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可在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深圳市物价局反馈意见:电子邮件:price@szaic.gov.cn。《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将于年内实施。